申請輔具程序有待改進
看到區公所醒目的標語:親切.變革,主動,可靠,回應~而事實上呢?在第一線服務的公務員,的確有做到親切主動,但在制度上,我認為還有許多改善空間。

我舉個人親身經驗:我到圓山台北合宜中心評估,不到三十分完成評估並拿到評估報告書,的確有做到親民和快速回應。但依程序規定:,請我把評估文件送到大同區公所社會科。我今天照著規定辦理完成了。只是覺得申請輔具程序有待改進?為何評估通過文件,不用電子檔直接傳到區公所,而要身障者頂著大熱天多跑一趟,這是否合理?有待商確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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